登记号:SYCR-2008-41001
邵阳市房产局
邵房字〔2008〕39号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邵阳市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经局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邵阳市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二○○八年五月七日
邵阳市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个取信于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向广大购房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杜绝一房多卖等违法现象,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按本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
第三条 邵阳市房产局主管全市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及相关工作。邵阳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具体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均应通过入网申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入网时,须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邵阳市房产局办理入网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商品房的,还应办理代理销售机构入网申请并申报以下信息:授权委托书(或代销协议)、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资质等级和证书号等信息。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邵阳市房产局签章的《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申请表》和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到邵阳市房产产权监理处签订《网上服务协议》办理项目入网登记,领取秘钥及《系统操作手册》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与网上签约备案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的房屋面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根据规划要求及有关资料予以初步认定。
第六条 对符合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邵阳市房产局应及时在网上公布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规模、设计用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商品房项目竣工及交付使用的日期,商品房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二)商品房交易状态,包括不可售、可售、已售、已签约、已办理合同备案、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已办理抵押登记等;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布的有关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为摹本。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幢为单位申请登记,不得零星或分楼层预留商品房,对确需预留的商品房在申请登记时一并申报。
已在网上公布可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购房人应当在网上操作系统中设置个人购房密码,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中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在网上确认后,由网上操作系统自动生成编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使用纸介质打印生成《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商品房楼盘表即时注明该商品房已签约;
(三)已签约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时备案登记,打印《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并盖章,商品房楼盘表即时注明该商品房已备案。邵阳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对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进行网上核对后盖章。
第十条 网上签约完成后,商品房预销售的购房人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和其他规定的登记资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邵阳市房产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手续。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邵阳市房产产权监理处应及时修改商品房楼盘表内该套商品房销售状态,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时,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权负责。如因提交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领取《网上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网上签约工作。
第十四条 邵阳市房产局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商品房 销售 备案登记 管理 通知
抄报:市政府法制办
邵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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